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批準中國南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新增業務范圍的批復》(銀監復【2009】277號)的文件,財務公司業務范圍如下: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十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十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十四)有價證券投資(股票二級市場投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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